一、
凡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可申請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資金:
1.依法取得企業法人資格,有進出口經營權;
2.企業上年度出口額的海關統計數在1500萬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財務管理記錄;
3.有專門從事外經貿并具有對外經濟貿易基本技能的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二、可申請中小企業開拓資金的項目類型:
境外投(議)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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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市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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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市場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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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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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企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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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市場宣傳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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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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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體系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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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展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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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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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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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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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付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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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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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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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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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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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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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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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境外展覽會申報須知
(一)項目計劃申報說明:
1.境外展覽會由按比例支持調整為定額支持,單個企業每個項目定額補助1.5
萬元/1個展位,以后每增加一個展位,支持金額增加1萬元,每個項目最多支持3個展位(即累計不超過3.5萬元)。
2.在香港、澳門地區舉辦的展覽會,按上述標準的60%計算。
3.自2006年起,單個企業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超過支持限額以后,五年內不再受理其資金支持申請;每年每個企業或項目組織單位最多允許申請10個項目;單個項目支出金額在1萬元(不含)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二)資金撥付申請要求:
1.
按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對于已公示批復的項目計劃,申請單位應在項目完成后一個月內通過中小企業開拓資金網站提出項目資金撥付申請。
2.
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寫完成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后,應將“申報單位登記表”、“項目計劃申請表”、“資金撥付申請表”(一式兩份)輸出到打印加蓋公章,會同其他相關書面資料一并上報所在地的資金管理機構。
3.
需報送的書面資料包括:
①
展方的邀請函復印件 ;
②
國家有關部委批準參展的批復文件復印件;
③
參展人員的出國任務批件復印件;
④
與展方簽定展位的合同復印件;
⑤
支出外匯的銀行付匯水單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財務章);
⑥
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的合法憑證(發票)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
⑦
展會期間的工作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三)資金反饋要求
對資金撥付申請的批復情況,除由管理部門向申報單位下發批復通知外還將通過網上公示,申報單位可通過網上進行查詢。申報單位在收到資金后應及時通過網上填寫資金撥付反饋表,將收到的資金情況反饋相關管理部門。